主題:新北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要點
法規名稱: 新北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要點 訂定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1月09日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B020060001028000-1001109 (六)每名教師每週用於提供諮詢服務、配合相關專業服務及入班協助 之時間以不超過二節為原則,計入授課節數,並應確實記錄每次 服務之內容與時間。 (七)資源班教師因兼任學校行政工作所減授課節數,應由全校總授課 節數對等補足。 (八)如因授課實際需要,部份領域需與普通班教師交互支援授課時, 節數應對等補足,且以不超過該資源班授課總節數的三分之一為 原則。 ------------------------------ 我所查詢到的資訊有些也是寫以二分之一,關於這個問題的答案需要請各位再找最新版的資料。
關鍵字:
資源班、
入班協助、
新北市、
相關專業服務、
諮詢服務、
身心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