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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限制欠稅負責人出境可提起行政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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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次別:行政法院 83 年 3 月份庭長、評事聯席會議紀錄 會議日期:民國 83 年 3 月 00 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公報 第 36 卷 9 期 125-126 頁 相關法條:稅捐稽徵法 第 24 條 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實施辦法 第 2 條 決  議:營利事業欠稅其負責人(原告)是否有限制出境之必要,係由財政部決定     ,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無從審查財稅機關決定之當否,是於財政部函請該  局限制出境同時將副本送達原告時,應認為已發生法律上之效果,即為行     政救濟。本院七十二年十一月份庭長評事聯席會議決議應予變更。   參考法條:稅捐稽徵法 第 24 條(81.11.23)        限制欠稅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實施辦法 第 2 條(7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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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司法院公報決議法律上法律上之效果行政救濟財政部決定限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