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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第三章 行政法的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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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般法律關係     國家(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          ↕權利義務關係         人民  1、基本概念   (1)產生原因     ①法規直接規定→例:傳染病防治法(醫師有通報義務)     ②行政處分: A機關─(罰鍰、補稅、解散)→特定人(相對人)     ③締結行政契約 釋#348 釋#533 教育機關      ↕(自願書) 公費生 健保局     ↕(合約) 特約醫事服務機構       ④因事實行為     ⑤執行法院之判決   (2)法律關係消滅的原因     ①履行     ②拋棄、免除(具有一定原因而免除法定義務)     ③法律基礎消失     ④事實基礎消失     ⑤因時效完成而消滅(財產上請求權)→行程法§131(公法上請求權,因5年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   (3)行政法法律關係的主體     公法人(國家)之機關↔人民(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團體Ex工廠、礦場、砂石場、商號)  2、行政法-法律關係的內容   (1)公權利   (2)利益   (3)三者區分實益→訴之利益   (4)三者區分標準: (二)特別權力關係  1、基本概念   (1)種類   (2)特徵   (3)推翻學說   (4)現行趨勢  2、公務員關係的突破   (1)名稱   (2)得提起行政爭訟  3、軍人特別權力關係之突破   (1)名稱   (2)得行政爭訟  4、學生→在學關係   (1)各大學未有法律(大學法),依據自訂之章則、學則作為退學之依據,是否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2)學生如何行政爭訟?  5、受刑事羈押被告→釋#653   (1)受刑事羈押被告除   (2)受刑事羈押被告之自由權利受侵害,不得因身份而有不同,仍得其起訴訟請求司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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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訴之利益公務員公權利利益受刑事羈押被告學生得提起行政爭訟特別權力關係軍人特別權力關係之突破釋#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