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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擬制.準用.解釋.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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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擬制 * 對於某種事實之存在或不存在,基於公益之需要,依據法的政策而為:擬制。 有關「法律之擬制」的用語,常使用:視為、視同或以⋯⋯論。 * 準用 * 法律明定於性質許可之範圍內為避免立法之重複,類似之事項可以何種方式,或就特定事項,法律規定應援用其他法律或其他條文之規定者,稱為:準用。  * 推定 * 因某事實之存在,依一般情事,推測當事人之意思,認為有另一事實存在,如有反證則失其效力,稱為:推定。 * 解釋 * 1. 法律解釋之功能為:解決法律條文之疑義、解決法律與法律間之疑義、推陳出新以適應社會多變性。 2. 法律解釋之方法為:學理解釋(文義解釋、論理解釋)、機關解釋。 3. 論理解釋之方法,又可分為:擴張解釋、限縮解釋、當然解釋、補正解釋、反對解釋、比較解釋、目的解釋、歷史解釋、體系解釋。 4. 機關解釋之方法,又可分為: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合憲解釋)、行政解釋(有權解釋)解釋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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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推定擬制解釋準用不動產役權行政解釋中止犯視同例示收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