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網站-置頂欄顏色票選問卷】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4/25 11:59:59。 前往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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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公司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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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 2 條 公司分為左列四種: 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 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三、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四、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公司名稱,應標明公司之種類。   公司法第 27 條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得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但須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亦得由其代表人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   代表人有數人時,得分別當選,但不得同時當選或擔任董事及監察人。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代表人,得依其職務關係,隨時改派補足原任期。   對於第一項、第二項代表權所加之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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