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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工資定義-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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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者屬於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項所規定之經常性給與? (A)紅利(B)全勤獎金(C)年終獎金(D)中秋節節金 [ 選項黃色標線處~ 「不屬於」~~「經常性給與」 ] ~解析 :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項 : (「工資」之定義) 三、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 、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 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  : (「經常性給與」之意義) 本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之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係指左列各款以外之給與。 一、紅利。 二、獎金:指年終獎金、競賽獎金、研究發明獎金、特殊功績獎金、久任獎金、節約燃料物料獎金及其他非經常性獎金。 三、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給與之節金。 四、醫療補助費、勞工及其子女教育補助費。 五、勞工直接受自顧客之服務費。 六、婚喪喜慶由雇主致送之賀禮、慰問金或奠儀等。 七、職業災害補償費。 八、勞工保險及雇主以勞工為被保險人加入商業保險支付之保險費。 九、差旅費、差旅津貼及交際費。 十、工作服、作業用品及其代金。 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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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工資定義經常性給與勞動基準法勞動基準法第2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項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