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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刑法屬地、屬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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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3條 ( 屬地原則 )本法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適用之。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犯罪者,以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論。 ⊙刑法第4條 ( 隔地犯 )犯罪之行為或結果,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 。 ⊙刑法第5條 ( 保護原則、世界原則-國外犯罪之適用 )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內亂罪。 二、外患罪。 三、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之妨害公務罪。 四、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之公共危險罪。 五、偽造貨幣罪。 六、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二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 七、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八條及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 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三條、第二百十四條文書之偽造文書罪。 八、毒品罪。但施用毒品及持有毒品、種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 。 九、第二百九十六條及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之妨害自由罪。 十、第三百三十三條及第三百三十四條之海盜罪。 ⊙刑法第6條 ( 屬人原則(一)-公務員國外犯罪之適用 )本法於中華民國公務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左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第一百二十一條至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六 條、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百三十二條及第一百三 十四條之瀆職罪。 二、第一百六十三條之脫逃罪。 三、第二百十三條之偽造文書罪。 四、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項之侵占罪。⊙刑法第7條 ( 屬人原則(二)-國民國外犯罪之適用 )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刑法第8條 ( 保護原則-外國人於國外對本國人民犯罪之準用 )前條之規定,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外對於中華民國人民犯罪之外國人,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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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屬地原則隔地犯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外國人屬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