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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地方自治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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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法條…這題故意弄得很像,其實是不同情況 桃園縣政府辦理交通部之委辦事項,如違背中央法令,交通部應如何處理? (A)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B)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C)報行政院予以函告無效 (D)予以函告無效 ----適用地方制度法第75條第五款 地方制度法§75 (地方自治之監督(一)) Ⅰ  省政府辦理第八條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Ⅱ  直轄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Ⅲ  直轄市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Ⅳ  縣(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Ⅴ  縣(市)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委辦機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Ⅵ  鄉(鎮、市)公所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或縣規章者,由縣政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Ⅶ  鄉(鎮、市)公所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縣規章、縣自治規則或逾越權限者,由委辦機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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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地方制度法地方制度法第75條地方制度法第75條第五款地方自治委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