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幫助犯
下列關於刑法幫助犯之敘述,何者錯誤? (A)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正確。 ~解析 : 刑法第30條第一項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B)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亦成立幫助犯~正確。 ~解析 : 刑法第30條第一項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C)幫助犯之處罰,應按正犯之刑減輕之~錯誤。(「應」→改成「得」字才對。) ~解析 : 刑法第30條第二項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D)幫助之行為,可區分為精神與物理上之幫助~正確。 ~解析 : 一、所謂「幫助行為」,是指對於「正犯」之「故意犯罪行為」予以「物質上協助」或「精神上之支持」,以便減輕其犯罪實行之困難或加速犯罪行為之完成。 二、詳言之,「幫助犯」就是指「故意幫助」他人「實行構成要件該當」且具「違法性的故意犯行」之人。「幫助犯」與「正犯」的區別在於,其欠缺對犯罪的支配;「幫助犯」的客觀貢獻,僅止於對於本罪犯行,提供精神上或物質上的資助行為而已。 [ 資料來源 : 天秤座法律網 ]
關鍵字:
幫助犯、
不知幫助、
實行犯罪行為、
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