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法系的種類
世界法系分為五種: 一、「印度」法系: (一)是以為其基本精神。 (二)其特徵為採用嚴格的。 (三)依內容,將人民區分為以下階級(其在法律上之地位互不相同、並不平等): !.僧侶; 2.武士; 3.平民; 4.奴隸。 二、「回回」法系: (一)奉為圭臬。 (二)其教義富有法律意義,是以法律意識藉教義而發揮作用,亦得將宗教精神納入法律之中。 (三)即法律。 三、「大陸」法系:[=「羅馬」法系=「歐陸」法系] (一)由演變而來,故又稱為「羅馬」法系。 (二)因其支配整個的歐洲大陸各國,亦稱「歐陸」法系。 (三)在國際上具有影響力量,其法制思想,是以為基礎。 四、「英美」法系:[=「海洋」法系] (一)主要為與所採。 (二)由於與皆為海上強國,故以「英美」法系命名,以別於「大陸」法系。 (三)其以為特色,因其援引累積的以為審判,亦有稱為者。 五、「中華」法系: (一)中國古時儒家,而案件關係人民之風俗習慣,故歸屬於之範圍。 (二)至於則須論罪科刑,而以法為之防止。 (三)故「中華」法系是由我國數千年之文化孕育而成,以為法律之基礎,其中充滿的等思想與觀念。
關鍵字:
婆羅門法典、
海洋、
英美、
中華、
儒家、
印度、
可蘭經、
回回、
大陸、
教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