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判決的種類
(A)給付判決: 就是「我要某人給我……」。例如法院判決甲要還給乙100萬元;法院判決A機關要給丙建照的核淮處分之類。即認原告之請求權存在,進而命被告履行給付義務之判決也。例如:請求清償借款。 (B)確認判決: 就是確認存在關係。例如親子關係(我們是不是父子呀?),公用地役關係(這塊地是可徵收還是私人土地?)記住,確認判決無法叫對方給你什麼。僅確認關係而已。即確認法律關係或其基礎事實存否、或證書真偽之判學也。例如:確認婚姻不存在。 (C)形成判決: 就是從A法律關係變成B法律關係。最常見的就是離婚之訴。就是從夫妻關係變成陌生人關係。當然還有:即本於原告之形成權,而使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之判決也。例如:訴請共有物分割。較有趣的是:形成判決與確認判決有時是因判決不同而互換;例如: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之訴 (本期待確認判決),當原告勝訴了,原被告之間的婚姻關係就改變了,因法律關係改變,這反倒成為 「形成之訴」;但當原告敗訴了,等於確認了原被告之間的婚姻關係還是存在的,這屬於法律關係的確認,故為確認判決。
關鍵字:
判決、
判決的種類、
形成判決、
確認判決、
給付判決、
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