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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申訴救濟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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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 之申訴救濟處理過程 軍公教之性別工作平等法之申訴 救濟 處理過程 依各該人事法令之規定   *勞工階級 一、申訴事由: 生理假、產假、 陪產假、 育嬰留職停薪假、 育嬰留職停薪復職 、哺乳時間、 工作時間之減短或調整 、家庭照顧假 二、申訴方法 1.可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2.向中央主關機關申訴 中央收到申訴案件 或發現有以上違反情事起七天內 移送地方主管機關 3.地方主管機關應接獲申訴後七天內展開調查 並得依職權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協調    *公務人員 一、申訴事由: 1.招募 甄試 進用 分發 配置 考績 升遷 的性別歧視 2.退休 資遣 離職 及解雇性別歧視 3.受雇三十人以上 要制定性騷擾防治措施 申訴及懲戒辦法 3.雇主拒絕生理假 產假 陪產假 育嬰留職停薪假 育嬰留職停薪復職 哺乳時間 工作時間之簡短或調整 家庭照顧假 4.受雇人提出申訴或協助他人申訴就予以解雇 調職 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二、申訴方法 雇主 受雇者 求職者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後 對於其處分有異議時 得於十天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性別工作平等會申請審議或逕行提起訴願 雇主 受雇者 求職者對中央主管機關性別工作平等會的處分有異議時 得依訴願或行政訴訟程序 提起訴願 及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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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性別工作平等法》公務人員勞工階級性別工作平等法提起訴願申訴申訴救濟處理申訴方法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