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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著作之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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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著作合理使用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符合著作之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財產權及著作人格權之侵害~錯誤。 ~解析 : 著作權法第 66 條 ( 「著作人格權」不受他人合法利用之影響 ) 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五條規定,對著作人之著作人格權不生影響。 →此規定是指「著作財產權」才有「合理使用」的問題,而與「著作人格權」無關 ! (B)合法電腦程式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有權重製該程式之備份,以供自己備用存檔之需要~正確。 ~解析 : 著作權法第 65 條第一項 ( 合法利用他人著作之判準)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C) 合法電腦程式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出租該重製物~錯誤。 ~解析 : 著作權法第 65 條第一項 ( 合法利用他人著作之判準)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出租該重製物」此舉已經超出「合理使用」之範圍,已經明顯地侵害了「著作財產權」。 (D)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因授課需要得合理重製他人公開著作,但不得改作該著作~錯誤。 ~解析 : 著作權法第46條 ( 學校授課目的之重製 ) 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要,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第四十四條但書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著作權法第44條 ( 立法或行政目的所需之重製及限制) 中央或地方機關,因立法或行政目的所需,認有必要將他人著作列為內部參考資料時,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之著作。但依該著作之種類、用途及其重製物之數量、方法,有害於著作財產權人之利益者,不在此限。 → 題目已經說「因授課需要得合理重製他人公開著作」,自然指的就是「範圍內的重製」;所以(D)選項的錯誤在「不得改作該著作」這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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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著作人格權著作財產權出租該重製物合理使用種類、用途及其重製物之數量、方法著作之合理使用著作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