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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法律三段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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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機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應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二)丁丁騎機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三)丁丁應處以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在法律三段論法中,將(二)稱之為: (A)小前提 (B)大前提 (C)構成要件 (D)論證要件 ~解析:「大前提」=「第一段」~~[ 即指法條上所規定之內容 ]: (一)機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應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小前提」=「第二段」~~[ 即指所發生之事實 ]:(二)丁丁騎機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結論」=「第三段」~~[ 即指<所以就..............> ]  :(三)丁丁應處以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補充另外例子: 「法律適用之三段論法」=「涵攝」,以刑法舉例說明如下:「第一段」=「大前提」~~刑法傷害罪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第二段」=「小前提」~~某甲用刀傷害某乙。「第三段」=「結論」~~因此,某甲應論以傷害罪,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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