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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我國法院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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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我國法院裁判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法院得依據法規命令做裁判 ~正確。 (B)法院不得依據違反公序良俗之習慣做裁判 ~正確。 (C)法院得依據判例做裁判 ~正確。 (D)法院不得補充法律漏洞而做裁判 ~錯誤。   ~解析 : 「法院」 依法作為「裁判」 的「範圍」 ,包括1.「法律」;2.「法規命令」或3.「習慣」......等。而在「民事案件」當中,亦得依4.「法理」作為裁判,並且5.「得補充法律之漏洞作成判例」。法律漏洞可以依民法第1條規定的法理而加以填補 *「法律漏洞」 可以依民法第1條規定的「法理」 而加以「填補」 。 [ 依據來源 : 民法第1條規定 :「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意即「民事」裁判,其適用順序如下 = (1) 「法律」→ (2)「習慣」→ (3) 「法理」。 ] *另外,須注意的事項是 : 不可以適用違反公序良俗之習慣做裁判喔! [ 依據來源 : 民法第2條規定 :「民事所適用之習慣,以不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為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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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法律漏洞法院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