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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公文─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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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 一、簽為幕僚處理公務表達意見供上級瞭解案情,並作抉擇之依據。但其實際作業,又分別有三種情形: (一)機關內部「單位」簽辦案件;由承辦人用制式簽紙簽擬,循行政程序送陳,並依分層負責授權規定核決。 (二)具有「幕僚性質的單位主管或機關首長」,遇有重大情事,逕行簽陳其機關首長及「直屬上級機關首長」,文未則以「右(謹、敬) 陳○○長」字樣,最後具名職○○○謹簽並註明年月日。 (三)同一機關內部,各單位相互之間,對公務處理會簽,其意見可以便簽為之,也可在原簽適當位置簽註意見,或表示同意會章。   二、簽的方式: (一)使用簽的制式用紙簽擬。 (二)使用便條紙以條式簽擬。 (三)於原件擬辦欄內空白處簽擬。   三、簽的結構:使用制式簽紙、簽請機關首長核示者,應按簽的結構及程式簽辦,其結構如下: (一)「主旨」:扼要敘述案件之內容重點和簽的目的與期望。 (二)「說明」:係對案情之緣起,經過與有關法規,或前案牽涉,以及處理方式,作簡要之敘述,並視需要作分項條列。 (三)「擬辦」:擬辦為簽的重點所在,應針對案情提出具體處理意見,或解決問題之方案,如意見較多時,可分項條列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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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公文簽的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