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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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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根本沒有公訴罪這種名詞,而是不懂法律的門外漢習以為常的運用導致大家的誤會 媒體口中長說的公訴罪一辭其實正確說法應該是非告訴乃論罪 相對於非告訴乃論罪的是告訴乃論罪 所謂的告訴乃論是指非經告訴人(通常是犯罪被害人或具有告訴權之人)合法提出告訴,檢察官不得對之起訴,法官不能判罪。 換句話說就是必須要有被害人的告訴,才會追究被告的罪責(這是基於司法機關不告不理原則)通常此類是輕微的犯罪:如普通傷害罪、通姦罪等 而非告訴乃論罪則是任何的犯罪事實一但檢察官或是司法警察知悉後,即必定會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予以開庭偵辦調查,並逕而決定起訴與否,告訴人不得聲明撤回告訴。檢警若是知悉而不偵辦,將會夠成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之瀆職罪。例如:殺人、放火、強盜罪 公訴:是指法院依據檢察官之請求,對於被告有無刑罰權之存在,即刑罰權的範圍之確定程序。 自訴:是指犯罪之被害人或其特定親屬,在刑事案件中,不經偵查程序,由被害人或特定親屬逕向該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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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告訴乃論自訴非告訴乃論不告不理公訴普通傷害罪瀆職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