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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增權益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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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教育行政的"彰權益能"之概念。 增權益能(Empowerment)係指領導者授予部署做事的權力或權威,使部屬更有能力做好事情的一種權力運用過程。 增權益能就其英文字義 empowerment而言,係來自於empower,它具有權力或權威的釋放(give authority or power to)的意思,後來到了1970年代以後,empower又賦予新的意義,除了權力下放之外,也增加了增進做事能力(to make someone to do something),這也是現在都採用增權益能,而不採用授權支原因所在。 國內對於empowerment之譯名,尚有授權、授能、權能、灌能、增權、賦能、授權增能、增權擴能、彰能益能等同義詞,這些名詞大都能掌握empowerment精神,惟並不完全詮釋empowerment精義,因此乃將其譯為增權益能,主要原因再於益能之「益」字有助益、增益、獲益、增加等意思,要比其他譯名更為傳神,至少可以突顯下列兩種意涵:一是彰顯授權的意味,增加部屬的權力;二是部署透過權力的分享和運用,提升增加做事能力。 增權益能之立論基礎,係來自於需求滿足的激勵理論,認為個體一旦獲得權力,達到心理需求的滿足,就成為個體繼續向上提升的一股力量,亦將成為爾後自我實現的泉源,因此不管在企業界或教育界都相當重視增權益能的運用,逐漸揚棄過去權威式領導或父權式領導,讓成員們都能分享權力,並從權力運用中發展其責任感。 基本上,增權益能具有下列的特性:1.自主性:授予成員更多做事裁量的自由,提高其獨立自主決定能力;2.自律性:成員從權力的分享中,提升其道德與自尊層次,使成員更具有自我約束能力;3.解放性:從過去的權力獨享解放出來,釋放一些權力給組織成員,使成員享有參與決定權力;4.參考性:發展組織成員參與能力,扮演組織有價值角色,成為組織成員重要的一員,此亦可收到集思廣益的附加價值;5.責任性:背後的義務與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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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增權益能empower教育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