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甄試升學成績條件
中等學校畢業之學生,依法定程序選拔或徵召參與競賽,其運動成績合於 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依其畢業學歷申請甄試升學: 一、參加亞洲運動會、世界運動會、東亞運動會、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 世界大學運動會、世界中學生運動會、亞洲室內及武藝運動會或亞洲 沙灘運動會。 二、參加國際單項運動總會主辦之國際、洲際運動錦標賽。 三、參加亞洲單項運動協會主辦之運動錦標賽。 四、參加國際單項運動總會、國際大學運動總會、國際學校體育總會或亞 洲單項運動協會主辦之各種國際青年、青少年分級運動錦標賽,獲得 國家組前八名或學校組前六名。 五、參加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獲得前八名。 六、參加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主辦之中等學校運動聯賽,獲得最優級 組前八名。 七、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獲得前八名。 八、參加本部核定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或全國單項運動協會指 定之各種運動錦標賽,其成績符合下列規定者: (一)參賽隊(人)數為十六個以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八名。 (二)參賽隊(人)數為十四個或十五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七名。 (三)參賽隊(人)數為十二個或十三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六名。 (四)參賽隊(人)數為..
關鍵字:
世界中學生運動會、
世界大學運動會、
世界運動會、
亞洲運動會、
東亞運動會、
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
亞洲 沙灘運動會、
亞洲單項運動協會、
亞洲室內及武藝運動會、
亞洲室內及武藝運動會或亞洲 沙灘運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