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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自己代理,雙方代理,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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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0日星期二 自己代理 代理人為自己及被代理人 (本人) 為法律行為,此時對於該本人之代理即稱之為「自己代理」。譬如說,甲為乙的代理人,而其代理乙向自己買房子,此即為自己代理,於此種情況下,因為會有利益衝突的問題 (要賣多少錢),故原則上禁止這種行為。 雙方代理     一個人同時為2人之代理人,並同時代理2人為法律行為,此時即為雙方代理。 複代理 即代理人以其名義授予第三人代理本人的權限,此時該第三人即為複代理人。例如,乙為甲之代理人,而乙再以其名義授予第三人(丙)代理本人(甲)的權限,此時該第三人 (丙) 即為複代理人。民法上,原則上不允許複代理。 故雙方代理不等於複代理。   https://docs.google.com/viewer?a=v&q=cache:Bb0UWmVizEoJ:www.eyebook.com.tw/books/066660912/06666-CON.pdf+&hl=zh-TW&pid=bl&srcid=ADGEEShSyf85SmaFwMqxYjuex2VHLnoDMYBwIrsodd9S6Mcah-S-fSQp8ql-heVuiBbQ0eHVVLp7iYxsaEs3t6i5c7E--Zoa9vxy2FpI5Oq--dxJze7pkR9CopFkf5BeAbOTTib3Sfjo&sig=AHIEtbS2G_xWbUMlc6tEgE5uqPW2YC36v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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