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娼嫖皆罰
江宜樺:法律無空窗期娼嫖皆罰 2011-11-07 新聞速報 【中央社】 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條文生效後,除性交易專區外,警方查獲性交易「娼嫖皆罰」。內政部長江宜樺今天表示,新法實施前3個月內將加強宣導,若有違法該罰就罰,法律無空窗期。 立法院4日三讀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條文,總統當日公布施行,新法上路第一天,媒體報導,苗栗某重劃區儼然是「撿現成」的性專區,地方執法情況卻掛零。 江宜樺上午出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附屬單位預算、信託基金預算案報告前受訪表示,法律沒有空窗期,無所謂碰到實際案子不去取締、裁罰,但會比較著重宣導的精神,碰到情節輕微可減輕其刑。 他表示,內政部、警政署會依法執行「該裁罰還是要裁罰」,未來這幾天內,民眾會看到執法的績效與作為。 江宜樺說,警政署昨天已函頒各縣市警察局裁罰基準, 新法實施前3個月內將加強宣導,碰到違法還是要裁罰,裁罰額度衡量情況予以減輕,第1次違法者裁罰新台幣1500元到6000元,第2次違法者裁罰6000到1萬2000元,第3次違法者裁罰1萬2000元到3萬元。這項裁罰標準是根據過去簡易庭判例所做成的,過去只罰娼不罰嫖,新法實施後是娼嫖都罰。 他指出,內政部本週將邀請包括衛生署、勞委會、各縣市政府等舉行座談,主要目的是詢問各縣市對於新法內容與相關配套措施有無疑慮,如果縣市政府願意積極思考制定性交易管理自治條例、劃設性交易專區,若有疑惑,需要中央提供法令協助,會在座談會交換意見,並希望經過說明後,縣市政府會更有方向。1001107
關鍵字:
娼嫖皆罰、
宣導、
法令協助、
減輕、
立法院、
總統、
自治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