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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喬-經濟學

主題:評鑑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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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史料的鑑定   歷史研究蒐集得到的史料,如值得採信或可用的部份,便可稱之為歷史的證據(historical evidence),欲獲得歷史的證據,須經過內部鑑定(internal criticism)與外部鑑定(external criticism)的歷程。 1、外部鑑定   外部鑑定旨在確立遺物或文件的效度,即在於回答以下的問題:文件或遺物的真偽(authenticity)或真實性(genuineness)如何?著重在資料的外在形式而不在鑑定資料所陳述的內容,所以通常注意的問題在於:資料是誰寫的;資料在什麼時候發現的?撰寫的目的何在?資料是原作或是修訂版?資料是否曾經過刪改?為此,常要利用它種資料來進行反證以辨別真假,或利用旁證資料來證明其真實性,有時還要利用化學檢定,依其墨漬、筆跡、紙張、羊皮紙、布料、石器、金屬或木料的物理或等的化學反應以確認其年代或真正的作者。   外部鑑定一般來說不是教育研究的問題,需仰賴科學的技術處理。 2、內部鑑定   內部檢定是在外部鑑定為真正史料之後,研究者下一步的工作,即是要去鑑定資料內容的正確性(accuracy)與價值(worth)。外部鑑定與內部鑑定二者之間,雖有某種程度的重疊,但是似有先後順序存在,與其資料的真實性若遭到懷疑,資料內容便可能沒有使用的價值。   通常決定文件內容或遺物的準確性、價值、意義等之時,至少需考慮以下四個因素: (1)作者的知識與能力:   即須決定文件或遺物是否由此人撰擬、製作或使用?或此人有無能力完成以及以此人的地位可否認知真正發生的情況。 (2)延遲的時間:   即在事件發生與事實記錄之間間隔了多少時間,在事件發生當時(如會議期間),或在事件發生之後不久(如寫在日記)撰擬的報告通常比在事件發生之後隔一段時間完成的報告(如自傳中的軼事),較為準確。 (3)作者的偏見與動機:   作者可能會無意或故意地報告或紀錄不確的資訊,或易於記憶他們所想要記憶的內容,也可能為了使故事生動有趣,常予以加油添醋,以致失真。較嚴重的問題是,紀錄者有意或無意地誤解事實,而作成紀錄。 (4)資料的ㄧ致性:   每ㄧ分證據需與其它的所有證據比較,以決定一致的程度。若某ㄧ觀察者的解說與其他觀察者的解說不一致,則其證詞便值得懷疑。當閱覽、摘錄及評鑑資料之後,研究者接著需把它們組織、綜合,以準備撰寫報告。   外在鑑定與內在鑑定乃是確立資料之可信度與可用性的兩大過程,若資料不真,便可不用。即使資料為真,但其內容與研究問題無關,亦無用途。 三、綜合資料   內部鑑定歷程完成,接著的步驟為綜合資料。至此步驟,研究者已將所有資料閱覽完畢,其真偽也已確定,研究者須考量各種資料的相對價值,如主要資料比次要資料重要;資料中呈現的矛盾解說,或不一致之處,得予以處理。     中心的觀念或概念須結合在一起,並發展它們之間的連續性。如果一項研究涵蓋好幾年,其間涉及的觀念或概念,可按年代順序組織,以免混淆諸項事件間可能存有的因果關係。有時也可依主題或論題安排,以提出史實。   當研究者閱覽資料以及與以綜合之時,可能需要形成更多的假設或修正最初的假設。呈現的證據可能駁斥最初的假設;未預期得到的資訊可能支持新的假設;而且資料也可能產生與研究問題有關的新問題。如果研究出自目標的陳述開始,但不把假設與問題納入,在綜合資料時才導入假設可能是有利的作法。在任何事件中,當假設被證明有用之時,須予以導入,與其將為研究提供方向,為資料的綜合,提供助力。  四、分析、解釋以及形成結論   歷史研究的最後步驟之ㄧ,即在於將得自文件的資料,進行邏輯的分析,並加以解釋,以確認其他可能是合理的替代性解釋;當然對於任何問題,採用最有可能的、最合理的解釋為佳,但是對於其他可能的解釋,至少亦予以認定。不論採用哪一種解釋,研究者宜儘可能求其客觀。最後形成的結論,將原先導入的假設,予以支持,或加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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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分析、解釋以及形成結論綜合資料評鑑評鑑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