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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轉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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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學生由學前進入國民小學,國民小學進入國民中學之轉銜,原學校(幼 稚園、機構)應於安置確定後二周內由教務處(輔導室),將轉銜服務資料移送就讀學校,各校應視需要邀請各該學生原就讀學校(幼稚園、機構)之導師(認輔教師或個案管理人員)及家長至校召開轉銜輔導座談會議,並視學生個案之需要邀請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參加會議。 五、學生由國民中學升學高中(職)學校之轉銜,原國民中學應於安置確定後二周內由教務處(輔導室),將學生轉銜服務資料移送就讀之高中(職)學校,各高中(職)應視需要邀請各該學生原就讀國中之導師(認輔教師)及家長至校召開轉銜輔導座談會議,並視學生個案之需要邀請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參加會議。 六、學生由高中(職)學校升學大專校院之轉銜,由各大專校院學生輔導相關人員,於新生報到一個月內函請原就讀高中(職)學校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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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轉銜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