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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 王麗雲 、 譚光鼎-教育社會學:人物與思想

主題:帕森斯Parsons 的特質因素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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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森斯的特質因素理論又稱帕森斯的人職匹配理論,特質因素論是最早的職業輔導理論,1909年美國波士頓大學教授弗蘭克·帕森斯(Frank Parsons)在其《選擇一個職業》的著作中提出了人與職業相匹配是職業選擇的焦點的觀點,他認為個人都有自己獨特的人格模式,每種人格模式的個人都有其相適應的職業類型。 所謂“特質”:就是指個人的人格特征,包括能力傾向、興趣、價值觀和人格等,這些都可以通過心理測量工具來加以評量。 所謂“因素”:則是指在工作上要取得成功所必需具備的條件或資格,這可以通過對工作的分析而瞭解。     特質因素理論的核心是人格特性與職業因素的匹配。其理論前提是每個人都有一系列獨有的特性,他們是可以客觀而有效地進行測量的;每一種職業都有其特定的因素,不同職業需要具備不同特性的人員;選擇一種職業是一個相當易行的過程,而且人職匹配是可能的;個人特性與工作要求之間配合得愈緊密,職業成功的可能性就愈大。     特質因素理論講究科學理性,符合邏輯推理的方法,指導方法十分具體,便於學習和操作。特質因素理論也註重職業資料的重要性,強調個人必須對職業有正確的態度與認識,才能做出正確的職業選擇。它所提出的對個人提供有關職業資料服務,的確能增進職業指導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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