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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公債發行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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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債: ◎  公債是政府以國家信用為擔保發行債券,向人民或其他國家借債,取得財政收入,屆期再為本利償還之支出。 ◎  公債收入非政府的實質收入。 ◎  政府財政的有償收入。 ◎  發行公債常為政府實行赤字財政政策的主要手段。 ◎  發行公債可能產生之問題:財政僵固化、民間資金排擠效果、引發通貨膨脹。 ◎  公債發行之目的: ╔調節總體經濟 。 ╠做為大型資本支出之財源。 ╚收入不足時之財源。 ◎  健全的預算政策,合乎成本效益分析的公共建設計畫得以公債或賒借收入挹注之。 ◎  公共債務法第4條:現行中央政府公債發行的流量指標,即當年度的公債發行額度不得超過歲出的15%。 ◎  一般責任公債:政府公債中以全部稅收為擔保者。 ◎  公債發行的原則: ╔發行公債以籌措臨時性財源,例如地震或颱風之救災支出 ╠發行公債以籌措具有自償性的投資支出 ╚發行公債以籌措具有耐久性質之公共財所需財源,例如興建高速公路之支出。 ◎  古典學派對政府以公債來融通支出的作法,不論融通資本支出、消費支出均反對。 ◎  永久性公債的價格為:債息/利率 。 ◎  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政府為實施都市計畫或土地徵收,得發行公債。 ◎  根據現行會計法規定,公債會計事務係屬特種公務之會計事務。 ◎  96 年度起,個人所得稅制對於個人持有公債之課稅方式,改為採10%分離課稅。 ◎  公債利息課稅,併入定額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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