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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教育目標 - 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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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的目標可從認知.情意與技能三個面向來考量,而每個層面的教學目標又可分為若干層次: 克拉斯霍(Karthwohl,et,1964)情意教學目標的層次分為接受、反應、價值判斷、價值組織及價值的性格化等五項 1.接受(reveiving):側重激發學生學習動機 這一層次是指學習者對於某種現象和刺激存在的感和情形,亦即學習者願意接受或注意這些現象或刺激的情形。這一層次是第一個也是要的步驟,教師如果要引導學生學習,首先要使學生使學生願意接受。 2.反應(responding):讓學生產生反應 這是指主動的注意及積極地參與學習,其要素包含愛好、樂趣、愉快之反應。例如學習者非常專心於一個科目、現象或活動,他要設法求得,並在工作中獲得滿足。 3.價值判斷(valuing):培養學生調整價值結構的能力 價值判斷是指對於接觸到的事物、現象或行為感到有價值的存在。這種抽象價值概念,一部分得自個人自己評價結果,但大部份係一種社會的產物。在這層次,並不關切各種值之間的關係,而是關切某套理想價值之內化。 4.價值的組織(organization):指導學生判斷與分析社會現象的能力 當學習者逐漸將各種價值相關的情境。如將這些不同的價值組織起來,而富有一致性,即為價值的組織。 6.價值的性格(characterization by a value or a value complex):幫助學生建立自己的價值觀 在這個內化的層次,各種價值在其價值階層體系上面業已佔據一個位置,成為性格一部份,個人依其信念行事,並發展一種前後一貫的人生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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