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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團體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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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團體治療文獻中對於治療因素的共同描述是:「經由團體治療師、其他團體成員、和患者本身的行為,所產生的一種團體治療對患者情形況形成改善。」,的確如此,許多研究發現治療因素和結果之間有直接的關聯。   一般而言,心理諮商專家們將Yalom (Yalom & Leszcz,2005)的十一種治療因素列為促成團體改變的主要因素。包括:     一、慢慢的灌輸希望:相信諮詢師及團體的成效,也讓其他因子發生作用。     二、普同感:「原來別人有也會這樣」的感受讓個案不再孤獨。     三、提供資訊:資訊的交流與傳達讓個案有更多的資源。     四、利他主義:透過給予的過程及行為本身,提高自尊及有被需要之感。     五、家庭重視:重視個案原生家庭帶來不滿意的經驗,提供大量且具矯正的可能性,讓固著的觀點不停的被探索、及修通。     六、發展社會技巧:被鼓勵坦誠回饋、接納自己與別人,使個案對不良的社會行為獲得重要的資訊。     七、人際關係的學習:透過他人的觀察及回饋,讓個案也能敏察自己行為的不適應,也因別人的接納及真誠的反映讓自己有願意改變的力量。     八、團體的凝聚力:包含團體旳氣氛及成員間的凝聚力,因而產生歸屬感和無條件被接納的感覺。     九、情感的宣洩:在被接納、被了解的環境下宣洩情緒,並學習如何表達負向的情緒。     十、存在因素:沖淡存在因素中生老病死、悲歡離合、責任、基本孤獨等生命的悲劇性,放棄壓抑或忽視的茫然存在,負起生命情節發展的責任。     十一、模仿的行為:個案藉由觀察相同困擾之個案,嘗試新行為而獲益—替代治療或觀察治療。     至於那個那因子最為有用,個案、諮商師和間診病人的看法各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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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團體治療人際關係凝聚力利他主義普同感治療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