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網站-置頂欄顏色票選問卷】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4/25 11:59:59。 前往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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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交通工具與交通費法條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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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2 條   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之就學以就近入學為原則。但其學區無合適特 殊教育場所可安置者,得經其主管鑑輔會鑑定後,安置於適當學區之特殊 教育場所。 前項特殊教育學生屬身心障礙者,直轄市、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 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提供交通工具或補助其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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