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柔道計分規則
6.效果:在比賽中,如主審認為選手所施用之技術節合下列標準時,應宣告「效果」: (1)當一選手將其對方施以雜種程度之力量與速度之摔技,使其單肩、大腿或臀部著地時。 (2)當一選手「壓制」對方,滿10秒或10秒以上但未滿15秒,而對方未能脫開時。 同樣地,當一選手受到「指導」之處罰時,另一選手立即獲得「效果」之得分。 根據以上規則,我也是看不出哪裡有問題~ 但根據: 陳玟均 小六上學期 (04/22 21:23) 現在已經沒有效果了 兩次半勝=一勝 會不會因為效果已經被取消了,所以A錯呢 ?
關鍵字:
指導、
一勝、
兩次半勝、
力量與速度之摔技、
壓制、
摔技、
效果、
柔道計分規則、
著地、
速度之摔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