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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打鬧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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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找書也沒找到,以下是在網站上搜尋找到的: 打鬧遊戲的定義:可以發展角色取替能力及練習社會技巧,提升解決社會問題能力並增進兒童間的親善關係,學習產生及辨認社會訊號,以此贏得個人社會地位並建立、維持個人的支配地位。(張麗芬,2003)Tannock(2008)則指出,打鬧遊戲會增進孩子的控制自己、角色取替的能力,還能幫助釋放身體的精力以及社會能力技巧的發展。打鬧遊戲也會受到一些因素的影響:年齡、性別、班級人數、空間密度、課程組織、遊戲材料、遊戲場所。(張麗芬,2003) 和攻擊行為的差異,可以從下列的行為要素,作為兩者間的分辨: 1. 臉部表情與口語表達:參與打鬧遊戲的孩子常伴隨著笑聲,攻擊行為則是哭聲。 2. 事件結果:遊戲結束後,彼此還是朋友。攻擊後可能彼此仇視。 3. 自願對自己不利:孩子會讓弱小的孩子在他們身上或自願屈居下風。 4. 自我節制:孩子在遊戲中不會真的去打,即使有身體接觸都不是很大力的。 5. 互換角色:互相輪流追人或被追。 6. 玩伴人數:不只兩位參與者,打架通常是一對一。 7. 旁觀者的反應:打鬧遊戲很少有旁觀者。打架則有。 8. 目的:因為好玩而加入打鬧遊戲,打架則是為了要贏得某些東西。 9. 事件的持續時間:打鬧遊戲的時間短,打架的行為若無他人介入時會持續比較久。(張麗芬,2003) Tannock(2008)也指出當孩子參與在打鬧遊戲中,應該是愉快的。但是,此研究中有46%的教育者認為他們知道在打鬧遊戲中應有的指導策略(guideline)是什麼,但是有27%的教育者知道有指導策略但又不確定那是什麼。因為如此,很多教育者幾乎都不討論打鬧遊戲,甚至把打鬧遊戲放在課程裡。這些參與研究的教育者有一個針對打鬧遊戲的指導策略:不傷害孩子的身體。   出處:http://blog.xuite.net/dh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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