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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訂定、核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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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訂項目 擬訂 訂定 核定 14信函、明信片、具有通信性質文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1   2 前項以外郵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   1   16郵票、含有郵票符誌之明信片或特製郵簡,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式樣、圖案及價格,報請主管機關層轉行政院核定後發行。 1 報請2 4 17中華郵政公司於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將其發行之郵票廢止之。但應於1個月前公告,並停止該郵票售賣,持有前項廢止之郵票者,自廢止之日起6個月內,得向中華郵政公司換取新票。     2 48郵件種類、定義、處理程序、交寄、資費之交付、載運、投遞與查詢補償確定之程序、金額與其方法、禁寄物品之種類與其處分方法、受委託遞送郵件者之資格條件、委託程序與責任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郵件處理規則2➜4 2   4 49郵政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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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中華郵政公司核定機關郵件處理規則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