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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莫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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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論稍後的代表人物墨頓(Robert K. Merton),也是帕森斯的學生,則提出許多修正,不 再如此強調社會運作的完美性,也不再去虛構一個社會運轉的抽象模型,而是將功能論轉換成一個分析觀點,作為各種社會現象的分析切入點,並且強調功能可能的 負面影響。他提出顯性功能(manifest functions)、隱性功能(latent functions)、反功能(dysfunction)的分類。 顯性功能是指公開顯現並加以強調的功能,也是某一機制或制度所意圖達到的功能,換言之,即是指那些有意識、計畫企圖設計出來的,而廣為人知(公開的)的功能。例如教育的顯性功能便是提高人民知識水準、促進社會進步。 隱性功能則是隱藏在這個制度底下,不容易察覺、也不是去刻意追求、或者說沒有事先預料到的功能,例如教育的隱性功能包含成為社會階級篩選與維持既得利益的重要機制。 反功能則是指某項社會現象事實上已經危及到整體體系的穩定運作,甚至導致體系的瓦解,也就是指某社會過程或社會制度產生副作用,而危害社會的運作,產生不穩定。反功能的評估取決於人的價值與當時環境。例如教育的反功能是學校提供校園幫派組織得以彼此串連、吸收與訓練新成員的場地與機會。 四、社會學對教育的探討,經常是放在傳統的三大理論觀點:即功能論、衝突論、與互動論脈絡下進行考察。 就功能論而言,其論者認為,教育有兩大顯性功能(manifest functions):知識傳授以及地位賦予;同時又有四項隱性功能(latent functions):傳遞文化、促進社會與政治整合、維持社會秩序、以及帶動社會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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