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汽車運輸業得接受委託辦理的業務
依公路法第55條之規定,汽車運輸業除經營客、貨運輸外,得接受個別經營者之委託辦理下列業務: 車輛牌照之請領、換發、繳銷、車輛檢驗及各種異動登記。 車輛使用牌照稅、燃料使用費與其他稅費及違規罰鍰之繳納。 汽車責任保險之投保。 行車事故之有關事項。 購車貸款申請及動產擔保之登記。 其他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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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換發、繳銷、車輛檢驗及各種異動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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