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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民法 繼承編 物權 債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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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1148條1項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   民法344條   債權與其債務同歸一人時,債之關係消滅。但其債權為他人權利之標的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民法762條   同一物之所有權及其他物權,歸屬於一人者,其他物權因混同而消滅。但其他物權之存續,於所有人或第三人有法律上之利益者,不在此限。   本題乙對甲有債權,甲對乙有債務,甲死亡後由其唯一繼承人乙繼承債務下,原則上,因其債權與債務同歸於乙,債之關係消滅,但乙對甲之債權為丙之權利質權之標的,即例外的不消滅下------ (A)債權消滅  (C)權利質權消滅,就不對了。   再者,乙繼承甲之土地後,取者該土地之所有權,與其原對甲得主張之抵押權,原則上,因混同而消滅,但該抵押權之存續對於丙原得對甲主張之權利質權具有優先性(因抵押權設定在先),故抵押權例外的不消滅下-------(B)抵押權消滅,也不對。   綜上,答案只有(D)了。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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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債權優先性同歸民法1148條1項民法344條民法762條消滅混同物權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