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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之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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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之區別   1.發生原因不同 分別共有~其發生得依當事人之意思任意為之 公同共有~其發生須以共同關係為前提~非如分別共有得任意成立 2.有無應有部份不同~ 分別共有~各共有人按其應有部份共一物~ 公同共有~各共有人依法律或契約成一公同關係~ 基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故無顯在應有部份~ 3.處分不同~ 分別共有~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份~ 公同共有~不生處分應有部份之問題~ 4.權利之行使方式不同~ 分別共有~對於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及保存行為共有人得單獨為之~ 改良行為則經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份合計超過半數為之~ 公同共有~其權利之行使須得全體共有人同意~ 5.分割之限制不同~ 分別共有~原則上得隨時請求分割 公同共有~於公同關係存續中~不得請求分割 6.消滅不同~ 分別共有~因共有物之分割或讓與而消滅 公同共有~除因公同共有物之分割或讓與而消滅外~ 尚得因公同關係之終止而消滅~ 由以上可以知道~ 公同共有~ 類似像成立公司~屬於合夥~或是契約行為~合夥人無法獨立分割~ 分別共有~ 類似土地以及資產~可以登記~可以分割~獨立處理之行為~(優先購買權..等等)   http://www.wretch.cc/blog/wallsons/1241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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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公同共有分別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