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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家庭暴力防治中心辦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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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者非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8條規定,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所應辦理之事項: (A)提供24小時電話專線服務及緊急救援 (B)提供被害人及未成年子女之短、中、長期庇護 (C)調查家庭暴力事件之真相 (D)追蹤管理轉介服務案件 ANS : (C) ~解析:⊙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8條 ( 家庭暴力防治中心辦理事項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整合所屬警政、教育、衛生、社政、民政、 戶政、勞工、新聞等機關、單位業務及人力,設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並協調司法相關機關,辦理下列事項: 一、提供 24小時電話專線服務。 二、提供被害人 24小時緊急救援、協助診療、驗傷、採證及緊急安置 。 三、提供或轉介被害人心理輔導、經濟扶助、法律服務、就學服務、住宅輔導,並以階段性、支持性及多元性提供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 四、提供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短、中、長期庇護安置。 五、轉介被害人身心治療及諮商。 六、轉介加害人處遇及追蹤輔導。 七、追蹤及管理轉介服務案件。 八、推廣各種教育、訓練及宣導。 九、其他家庭暴力防治有關之事項。 前項中心得與性侵害防治中心合併設立,並應配置社工、警察、衛生及其他相關專業人員;其組織,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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