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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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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限額 1.協助國防建設 2.慰勞軍隊 3.對各級政府之捐贈 4.對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會之捐贈 5.合於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規定之捐贈 6.經財政部專案核准之捐贈 二、限額 1.對大陸地區之捐贈:應經許可,並透過合於所得稅法第11條第5項規定之機關或團體。應取得該機關或團體開立之收據,捐贈總額以不超過所得額的10%為限。 2.對於合所得稅法規定之機關、團體、公益信託之捐贈:合計已不超過所得額10%為限。 3.對私立學校的捐贈:透過財團法人興學基會捐贈,以不超過所得額25%為限。但未有指定捐贈對象者,不受金額限制。 4.政治獻金:不得超過所得額10%,其總額不得超過新台幣50萬元。 5.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6條規定所為之捐贈:以不超過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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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捐贈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會公益信託各級政府國防建設大陸地區之捐贈政治獻金營業稅捐贈私立學校軍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