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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所得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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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本維護說 A Smith提出,係指藉由資本的維持而反覆發生的所得,目的在於讓人民擁有能夠消費的最大貨幣數額。 二、週期說 C Plehn、 A Wagner所提出,指課稅所得應具有"規則性、循環性",亦即稱為週期性所得(如,薪資、租金收入),至於偶發性或一時性所得(如,繼承、機會中獎、證券交易所得),因來源並非具有規則性,則排除於所得範圍之外。 三、勞務流通說 I Fisher認為所得是特定期間內,消費財貨及勞務之貨幣總價值。透過消費才視為所得,因此主張不對儲蓄課稅。 四、純資產增加說 Haig及Simons為所得下定義,乃"消費及淨資產增加額",此種廣基的所得稅定義最為周延而理想,然而,無論所得來源與類別,一律無差別課稅,忽略納稅人為賺取所得付出代價之差異(如,勤勞所得或資本增益所得)、無法對隱藏性所得課稅、未考慮變動所得因素、未劃分經常所得與資本利得,而形成不公平,可能傷害租稅公平性。 所得=消費+(期末淨資產-期初淨資產) 五、概括性所得 為一個人在某特定期間內經濟能力淨增加的貨幣價值;因此,即使是臨時性、偶發性及未實現所得,均應包括在課稅所得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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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A SmithFisherWagner不對儲蓄課稅傷害租稅公平性儲蓄所得消費及淨資產增加額消費才視為所得特定期間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