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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配股東可扣抵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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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規定: (一)累積分配盈餘未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者: 1.分配屬於98年度以前之盈餘:33.33% 2.分配屬於99年度以後之盈餘:20.48% (二)累積未分配盈餘已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者: 1.分配屬於98年度以前之盈餘:48.15% 2.分配屬於99年度以後之盈餘:3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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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已加徵未加徵10%98年度99年度上限規定分配分配股東可扣抵稅額營利事業所得稅累積分配盈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