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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智能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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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行為評量的基本理念 就特殊教育的實施而言,適應行為是鑑定智能障礙的重要指標,而在實務上,由於其評量不甚精確而在使用上有所限制,所以爭論還是因為應用它而繼續存在。爭論的重點條列於下: (一)判斷適應行為遲滯的標準 Crossman採用附兩個標準差的社會商數為標準,Luckasson等則建議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分量表的得分顯著低下為戒定適應行為缺陷的標準;我國特殊教育施行細則則只訂定一個分量表得分再百分等級二十五以下為界定適應行為發展遲緩的標準。由此可知,這個問題,還未得到定論。這是影響智能障礙的認定及出現率。 (二)適應行為多向度的概念 適應行為結構之研究一直含糊不清、未見一致,較具有實用性的智能障礙定義或美國智能障礙學會最新適應行為十項領域之應用,用在界定智能障礙的方面,仍然繼續受到批評。但是使用已出版的評量工具時,可以利用測驗結果,繼續界定適應行為定義。美國智能障礙學會新定義提供了實證研究及邏輯推理的基礎,或可減少適應行為結構含糊不清的批評,也提供了研究的方向,我們仍可質疑美國智能障礙學會最新適應行為十項領域的適當性。 (三)適應行為水準受智力因素之影響 Mercer認為智力因素不是適應行為的必要部分,而Reschly和Kamphaus則認為智力功能是適應環境的重要成分,觀察個人從家庭到社區、學校、職業場所均須面臨解決問題的技能,研究證據也顯示智力和適應行為是有關聯的結構。 (四)何人適任適應行為評量工作 適應行為是因應日常生活中的各種行為,而表現於居家生活、社區生活、學校生活及工作場所中的一般行為,生活範圍廣泛而評量項目繁多。適應行為量表隻評量設計在使用手冊中大多允許能由家長、生活輔導員來評量,且可郵遞三者報告孩子的適應行為表現來計分。但是許多研究顯示家長和老師的評量結果卻有顯著差異,家長通常高估或低故自己還子的適應行為水準,認知能力和適應行為的評量受到主觀因素影響,由於父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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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適應行為家長、生活輔導員來評量智能障礙發展遲緩百分等級二十五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