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載入中..請稍候..
【阿摩網站-置頂欄顏色票選問卷】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4/25 11:59:59。
前往查看
我想開課
●
公告
搜尋
回報
註冊
登入
功能列表
課程筆記
循序
試卷
寫作批改
NEW!
錯題
自由
考試秘書
考試一覽表
近期刊誤
最近測驗
未完成試卷
冠軍賽
精熟測驗
各科能力分析
打氣工具
私人筆記
打卡
考用行事曆
我上傳的試卷
收錄的題目
按讚的題目
發表的討論
查單字
收錄的試卷
好友
加值服務
商城
鑽石兌換商城
NEW!
加值訂單查詢
VIP專區
VIP與詳解卡管理
VIP功能介紹
下載題庫專區
下載題庫
試題查詢
序號兌換
●
活動
密技
線上筆記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參考書:伊藤-法學緒論全彩圖說
章節:Ch4.法學各論─刑法
主題:自首之要件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
課程與筆記
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目錄
編輯
伊藤-法學緒論全彩圖說
Ch1.法學總論
Ch2.法學各論─憲法
Ch3.法學各論─民法
Ch4.法學各論─刑法
自首之要件
Ch5.法學各論─行政法
Ch6.法學各論─訴訟法
Ch7.法學各論─其他法
主題:自首之要件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
登入
。
自首之簡介 壹、自首之意義: 是指「犯人在犯罪未發覺前,向該管公務員(通常指有偵查權之公務務員,如檢察官、警察等),自行申告犯罪事實而接受裁判」之意。為此刑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貳、自首必須符合下列要件: (一)自首必須在犯罪未發覺前為之。所謂未發覺,是指有偵查權之公務員尚未發覺犯罪事實,或已發覺犯罪事實,但不知犯人是誰。如果有偵查權之公務員未發覺,即使被害人或其他人已發覺,仍屬未發覺。 (二)自首必須告知自己所為的犯罪行為。 (三)自首必須向有偵查權之機關(如檢察署、警察局)或公務員(如檢察官、警察)為之。自首之方式,可以口頭(如打電話)或書面,自行前往或託人代理為之,又向非偵查機關請其轉送亦可,但以轉送至偵查機關時,才生自首之效力。自首,尚以自動接受裁判為必要。所謂自動接受裁判,固不必即時親身投案,如告知自己所在,自居於可能受裁判之狀態下亦可。如告知犯罪事實後隨即逃亡,則不成立自首。 參考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1/assist01-14.asp 網址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
登入
。
關鍵字:
不必即時親身投案,如告知自己所在,自居於可能受裁判之狀態下亦可
、
以轉送至偵查機關時,才生自首之效力
、
偵查權
、
公務員
、
刑法
、
口頭(如打電話)或書面
、
效力
、
方式
、
未發覺之罪自首
、
檢察官
隨堂測驗(0題)
錯在阿摩,贏在考場
給我們一個讚,讓我們可以做的更好!
登入後,將不會看到此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