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不具公務員身分,利用不知情之公務員在其職務上所製作的文書登載不實,問甲之行為何罪?
關於試題:不具公務員身分之甲利用不知情之公務員乙在其職務上所製作的文書登載不實,問甲之 行為應如何論罪? (A)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共同正犯(B)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間接正犯 (C)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D)偽造公文書罪 (C) 刑第 214 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關鍵字: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
偽造公文書罪、
共同正犯、
登載不實、
登載不實罪、
間接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