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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採用藍色申報書,有何優惠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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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試題:9 關於我國營利事業交際應酬費用之認列,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依進貨、銷貨、運輸貨物等不同目的有不同之限額 (B)進貨、銷貨、運輸貨物等目的之交際應酬費用,其列支限額之規定採「超額累退」觀念 (C)以進貨或銷貨貨價相比,以銷貨為目的所規定的交際費限額高於相同貨價下以進貨為目的之交際費限額 (D)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者,其交際應酬費用之認列限度,高於普通申報書及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採用藍色申報書,有何優惠規定?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採用藍色申報書,可享受下列3項優惠: (1)、納稅義務人依規定計算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時,如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經營2個以上之營利事業(指獨資經營或合夥經營)均係藍色申 報,其中有虧損者,得將核定之虧損,就核定之營利所得中減除(以同年期為限),以其餘額為所得額,但未依期限申報綜合所得 稅者,則不得適用。 (2)、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者,業務上直接支付之交際應酬費用,其經取得確實單據者,得依所得稅法第37條規定之較優惠限度,列為 損失或費用。 (3)、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並如期申報者,得將稅務機關核定之前5年內  各期虧損,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營利事業所得稅。(所得稅法第16條、第37條、第39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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