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網站-置頂欄顏色票選問卷】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4/25 11:59:59。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主題: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辦理方式:     一、目的:協助教師專業成長,增進教師專業素養,提升教學品質,以增進學生學習成果。     二、辦理原則:   1、採自願辦理為原則:由學校自願申請,及學校教師自願參加之方式辦理。   2、評鑑推動小組於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工作時,應重視教師之參與。   3、形成性評鑑,不得做為教師績效考核、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教師進階(分級)制度之參據。     三、辦理形式:分為逐年期、多年期與核心學校三種。     四、成員:     直轄市、縣(市)政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會之成員,應包括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學者專家、同級教師會代表及家長團體代表,且具備中小學教學經驗五年以上之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其組成方式及比例,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五、評鑑內容:   1、包括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研究發展與進修、敬業精神及態度等層面。   2、申請逐年期第一年之學校依學校實際發展需求,以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二個層面並重為原則,至少選一個層面進行評鑑,並於辦理期間三年內完成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二個層面之評鑑;    申請多年期及核心學校之學校,其評鑑內容應包括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二個層面,並得依學校實際發展需求,增列研究發展與進修、敬業精神與態度等作為評鑑實施之內容。     六、評鑑方式:   1、教師自我評鑑(自評):     由受評教師根據學校自行發展之自評程序及評鑑表格,依序檢核,以瞭解自我教學工作表現。   2、校內評鑑(他評):      (1)由評鑑推動小組安排評鑑人員進行正式評鑑,必要時得依受評教師之需要進行非正式評鑑。      (2)評鑑實施應兼重過程及結果,其評鑑實施方式,以教學觀察為主,並得依學校實際發展需        求,兼採教學檔案、晤談教師及蒐集學生或家長教學反應等多元途徑。     七、評鑑實施:   1.評鑑推動小組應將個別受評教師之評鑑結果,以書面個別通知教師,並予以保密,非經教師本人同意,不得公開個人資料。   2.對於經認定未達規準之教師,應於接獲通知一個月內,由評鑑推動小組安排教學輔導教師或其他適當教師,以參加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教師為優先,與其共同規劃專業成長計畫,並於進行專業成長後,再次安排校內評鑑(複評)。     八、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為本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以下簡稱師培藝教司〉負責規劃、推動及輔導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本要點相關事宜;協辦單位為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負責協助及督導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本要點相關事宜。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關鍵字: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形成性評鑑教師專業成長教育部補助班級經營績效考核課程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