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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羅伯特·豪斯(Robert House)路徑-目標理論(path-goal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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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方式的路徑—目標理論是領導權變理論的一種,由多倫多大學的組織行為學教授羅伯特·豪斯(Robert House)最先提出,為了考察這些方面,豪斯確定了四種領導行為: 1、指導型領導(Directive Leadership):領導者對下屬需要完成的任務進行說明,包括對他們有什麼希望,如何完成任務,完成任務的時間限制等等。指導性領導者能為下屬制定出明確的工作標準,並將規章制度向下屬講得清清楚楚。指導不厭其詳,規定不厭其細。 2、支持型領導(Supportive Leadership):領導者對下屬的態度是友好的、可接近的,他們關註下屬的福利和需要,平等地對待下屬,尊重下屬的地位,能夠對下屬表現出充分的關心和理解,在部下有需要時能夠真誠幫助。 3、參與型領導(Participative Leadership):領導者邀請下屬一起參與決策。參與性領導者能同下屬一道進行工作探討,征求他們的想法和意見,將他們的建議融入到團體或組織將要執行的那些決策中去。 4、成就取向型領導(Achievement-Oriented Leadership):領導者鼓勵下屬將工作做到儘量高的水平。這種領導者為下屬制定的工作標準很高,尋求工作的不斷改進。除了對下屬期望很高外,成就導向性領導者還非常信任下屬有能力制定並完成具有挑戰性的目標。在現實中究竟採用哪種領導方式,要根據部下特性、環境變數、領導活動結果的不同因素,以權變觀念求得同領導方式的恰當配合。  路徑-目標理論導出以下預測: 1、當工作不明確、欠缺結構化或深具壓力時,指導式領導可以使部屬有較高的工作績效與工作滿足感。 2、當部屬執行的是結構化的任務時,支持性領導可以導致部屬有較高的工作績效與工作滿足感。 3、當部屬擁有足夠領悟力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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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Robert House參與型領導成就取向型領導指導型領導支持型領導曾經提出課程實施的相互調適觀路徑-目標理論領導權變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