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4/1起,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目錄 編輯

主題:累積特別股之未宣告股利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關於試題:19 萬華公司過去 3 年皆未宣告其累積特別股之股利;對於此一情況,萬華公司應如何處理? (A)將累積 3 年未宣告之股利認列為負債 (B)揭露累積 3 年遲延發放之股利金額 (C)只將當年度未宣告之股利認列為負債 (D)無須認列或揭露   ANS: 累積特別股積欠未發之股利在未宣告發放之前,公司並無給付之義務。 因此積欠之特別股股利亦尚非公司之負債。但應於財務報表附註中加以揭露。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關鍵字:累積特別股宣告股利揭露未宣告股利積欠未發之股利累積特別股積股利認列為負債股利金額認列財務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