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累積特別股之未宣告股利
關於試題:19 萬華公司過去 3 年皆未宣告其累積特別股之股利;對於此一情況,萬華公司應如何處理? (A)將累積 3 年未宣告之股利認列為負債 (B)揭露累積 3 年遲延發放之股利金額 (C)只將當年度未宣告之股利認列為負債 (D)無須認列或揭露 ANS: 累積特別股積欠未發之股利在未宣告發放之前,公司並無給付之義務。 因此積欠之特別股股利亦尚非公司之負債。但應於財務報表附註中加以揭露。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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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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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宣告股利、
積欠未發之股利、
累積特別股積、
股利認列為負債、
股利金額、
認列、
財務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