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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著作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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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     條文   (0901025修正)     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 前項授權經公證人作成公證書者,不因著作財產權人嗣後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或再為授權而受影響。 非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不得將其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利用。 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著作財產權人在專屬授權範圍內,不得行使權利。 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於本法修正施行前所為之授權,不適用之。 音樂著作經授權重製於電腦伴唱機者,利用人利用該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該著作,不適用第七章規定。但屬於著作權仲介團體管理之音樂著作,不在此限。 理由     一、為避免著作財產權人於授權後因該著作財產權讓與或再為授權致影響先前之授權,增訂第二項。原第二項移列為第三項。 二、增訂第四項,明定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而著作財產權人在該範圍內,不得行使權利,以資明確。 三、增訂第五項、第六項。 條文   (0920606修正)     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 前項授權不因著作財產權人嗣後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或再為授權而受影響。 非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不得將其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利用。 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並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之行為。著作財產權人在專屬授權範圍內,不得行使權利。 第二項至前項規定,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二日本法修正施行前所為之授權,不適用之。 音樂著作經授權重製於電腦伴唱機者,利用人利用該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該著作,不適用第七章規定。但屬於著作權仲介團體管理之音樂著作,不在此限。 理由     一、第二項修正。按九十年十一月十二日修正公布之本法規定,授權「經公證人作成公證書」,不因著作財產權人嗣後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或再為授權而受影響,此一規定易產生「如授權未經公證人作成公證書,將因嗣後著作財產權人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或再為授權而受影響」之解讀,為免引起有違伯恩公約第五條第二項所定「著作權之享有與行使不得要求履行一定形式要件」之爭議,爰予刪除。 二、第四項修正。原條文規定,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惟其得否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之行為,並不明確,滋生爭議,爰予修正明定。 三、第五項酌作修正。按第二項至第四項係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二日修正增訂,原條文第五項所稱「本法修正施行前」,應配合修正為「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二日本法修正施行前」。       http://lis.ly.gov.tw/lgcgi/lglaw?@162:1804289383:f:NO%3DE01176*%20OR%20NO%3DB01176$$10$$$NO-PD   著作權法       民國 99 年 02 月 10 日     第 37 條   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   前項授權不因著作財產權人嗣後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或再為授權而受影響。   非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不得將其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利用。   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並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之行為。著作財產權人在專屬授權範圍內,不得行使權利。   第二項至前項規定,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二日本法修正施行前所為之授權,不適用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第七章規定。但屬於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管理之著作,不在此限:   一、音樂著作經授權重製於電腦伴唱機者,利用人利用該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該著作。   二、將原播送之著作再公開播送。   三、以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   四、著作經授權重製於廣告後,由廣告播送人就該廣告為公開播送或同步公開傳輸,向公眾傳達。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70017   下列有關著作權之授權,何者符合著作權法之規定?(A)授權契約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B)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不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行為,著作財產權人方得為訴訟上行為(C)著作權之授權須以書面並經公證始生效力(D)非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得任意再授權予第三人101著作權法題庫-1#6978 答案:A 難度:適中 統計:A(143),B(7),C(22),D(7),E(0) 個人化分析: 尚未作答 筆記:推定過失責任、著作權法 下列關於著作權授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非轉屬授權之被授權人須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始得授權第三人利用 (B)授權範圍依當事人約定,如約定不明時,推定為未授權 (C)專屬授權時,著作財產權人就同一犯為不得再為授權 (D)無論專屬或非專屬授權,皆僅著作財產權人得以自己名義進行訴訟100年交通事業鐵路高路港務人員[員級晉高員級]法緒篇#4575 答案:D 難度:適中 統計:A(25),B(44),C(105),D(512),E(0) 個人化分析: A(0),B(0),C(1),D(4),E(0),疑問(0) 筆記:行政委託條件、委託行使公權力、無權代理&無權處分、著作財產權的存續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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