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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家庭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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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試題:依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2 條規定,增進子女本分之教育活動稱為(A)親職教育 (B)子職教育 (C)性別教育 (D)倫理教育   一、親職教育:指增進父母職能之教育活動。 二、子職教育:指增進子女本分之教育活動。 三、兩性教育:指增進性別知能之教育活動。 四、婚姻教育:指增進夫妻關係之教育活動。 五、倫理教育:指增進家族成員相互尊重及關懷之教育活動。 六、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指增進家庭各類資源運用及管理之教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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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子職教育家庭教育法性別教育親職教育倫理教育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