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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國民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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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試題:依國民教育法第 9 條規定,校長遴選家長會代表的比例不得少於全體委員之五分之一   依國民教育法第 4 條規定,國民教育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其辦法由(A)行政院定之 (B)教育部定之(C)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D)教育部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後定之 第 4 條   國民教育,以由政府辦理為原則,並鼓勵私人興辦。 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據人口、交通、社 區、文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分學區,分區設置;其學區 劃分原則及分發入學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前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得委由私人辦理,其辦法,由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定之。 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國民教育階段得辦非學校型態實 驗教育,其實驗內容、期程、範圍、申請條件與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 則,由教育部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後定之。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所定之短期補習教育,不得視為前項非學校型態之實驗 教育。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2 條規定,國民中小學校的規模最大以48 班為原則   依國民教育法第 3 條規定,資賦優異之國民小學學生,得縮短其修業年限。但以一年為限 縮一延二   依國民教育法第 10 條規定,下列有關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之敘,何者是正確的? (A)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二十四班以上者置一人 (B)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每校置一人,二十一班以上者增置一人 (C)國民小學每校置一人,二十一班以上者增 置一人 (D)國民中學每校置一人,二十一班以上者增置一人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輔導室或輔導教師。輔導室置主任一人及輔導教 師若干人,由校長遴選具有教育熱忱與專業知能教師任之。輔導主任及輔 導教師以專任為原則。 前項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如下: 一、國民小學二十四班以上者,置一人。 二、國民中學每校置一人,二十一班以上者,增置一人。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施行,於五年內逐年完成設置。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得視實際需要另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及義務輔導人員 若干人,其班級數達五十五班以上者,應至少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一人。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視實際需要統籌調派之; 其所屬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數合計二十校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一校至四十校者,置二人,四十一校以上者以此類推。 前二項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設置所需經費,由教育部視實際需要補助之;其 人員之資格、設置、實施方式、期程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會 商直轄市、縣(市)政府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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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國民教育法家長會代表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